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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旅行社提醒:報團旅游警惕“零負團費”陷阱

發表時間:2015/5/12 10:58:06 閱讀:788次

    近段時間發生的導游罵人、購物黑幕等事件,將矛頭和輿論的焦點再一次指向“零負團費”,暴露出旅游市場由“零負團費”引發的深層次問題。什么是“零負團費”?“零負團費”有什么危害?具體的整治對策又是什么?

    什么是“零負團費”

    所謂“零負團費”,是指地接旅行社接待價格低于或等于成本價的團隊接待模式。“零負團費”從1995年被泰國同行介紹到內地,至今已近20年之久,成為難以根治的頑疾。

    產生原因一:

    購物環節的高額“回扣”

    根源:“零負團費”產生的根源在于購物等環節的高額“回扣”。一些合法甚至非法的旅游購物點和自費項目經營者組成非法利益漣,通過高價格、高“回扣”的方式,誘導旅行社、司機和導游率團消費,旅行社、司機和導游也成為非法利益鏈的一環,從中分得一杯羹。

    譬如:一般旅游團隊安排的晚會價格在170-220元從之間,其中120-150元/人可由旅行社和司導人員瓜分,旅行社安排游客購買水晶、中藥材、土特產品等,購物店不僅按人頭80元左右給予旅行社和司機停車費,還按購物總額15-70%的標準以現金方式“返點”。

    《旅游法》雖然對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做出了許多限定,但由于客人確有購物和觀看表演等需求(購和娛也是旅游六大要素之一),因此目前這種非法利益鏈仍在鉆空子,“零負團費”仍有牢實的經濟支撐。

    產生原因二

    利用“貪便宜”的心理

    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尚處于初級階段,人均國民收入偏低,普通居民收入并不高。尤其中西部還分布著大量經濟欠發達地區,城鎮居民收入落后于東部地區,“零負團費”等低價團對他們有相當的吸引力。此外,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人們必須應對購房、教育、醫療、養老等不確定支出,旅游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能省就省,導致低價團有較大的社會基礎。

    學生原因三:

    “二次消費”的市場基礎

    “二次消費”是指旅游過程中游客參與的其它自費項目,如游覽計劃外的收費景點、旅游購物、觀看表演、燒香拜佛及其它游玩項目等。由于中國旅游團隊購物欲望較強,對各種自費項目并不排斥,這使旅行社有了二次贏利的空間,可以采用較低的直觀報價吸引游客,然后通過客人“二次消費”來賺取利潤。

    產生原因四:

    導游管理體制的缺陷

    目前,大多數導游成為了社會人,旅行社與導游之間畸形的雇傭關系使大多數導游不僅享受不到固定工資和福利,還要接游客數量向企業上交一筆“人頭費”才能取得帶團權。大多數導游生活和職業生涯的第一需要就是“導購”,要賺回那些“人頭費”,還要養家糊口,才有可能不斷提高生活水平。這種生存和生活的重重壓力,使導游只有“用心”引導游客購物或其他消費,竭力追求和獲取高額“返點”和“回扣”。雖然比起購物等領域賺取的暴利,導游只獲得了微不足道的蠅頭小利,但他們已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零負團費”生存的間接受害者。

    產生原因五:

    旅行社的邊緣化趨勢

    近年來,旅游業高速發展導致旅行社出現了邊緣化的趨勢,旅行社對上下游產業的掌控力大大下降,龍頭地位正在喪失。以某省為例,2012年該省實現旅游總收入3000多億元,旅行社收入60多億元,僅占1.91%.2013年占比下降為1.66%旅行社邊緣化迫使傳統旅行社必須轉型升級。但是,我國旅行社積弊已久,許多深層次問題導致旅行社轉型困難,始終無力擺脫“小、弱、散、差”的格局,管理體制落后,掛靠承包屢禁不止,旅行社業發展已遠遠落后于市場需求。結果當旅行社品牌競爭、產品競爭、營銷競爭、質量競爭均難以奏效的時候,剩下的就只有價格競爭,即“零負團費”。

    產生原因六:

    綜合執法機制尚未形成要斬斷“零負團費”滋生和蔓延的利益鏈,需要各涉及部門綜合聯動,但目前大多數地方這種有效的綜臺聯動執法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一些地方

    “誰治理誰吃虧”的思想作祟,認為是國際國內旅游市場的普遍問題,治理會影響本地旅游產業發展,致使查處、監管存在較多空白。

    “零負團費”的危害

    旅游競爭包括產品競爭、服務競爭、質量競爭、品牌競爭、營銷競爭、文化競爭、價格競爭等多種形式。‘零負團費”屬于價格競爭的范疇。從經濟學角度講,價格競爭是最原始的手段也是市場經濟中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利于迅速啟動市場并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國外新、馬、泰,國內三亞、麗江等地旅游市場的啟動都曾采用價格競爭模式。但是,價格競爭如果超過了底線演變成低于成本的惡性競爭,就會成為旅游市場失范的主要誘因。

    (一)“零負團費”破壞了游客購買產品和服務時享有的知情權,導致游客利益受損,旅游投訴增多。

    旅行社在安排這類團隊行程和導游帶團時把重心放在游客的“二次自費”上,不惜壓縮正常的游覽時間,大量誘導游客購物或參加各類自費項目:還有的旅行社故意誤導游客,名義上“贈送”或“免費”游覽一些景點,如水晶博物館、烏木博物館、玻璃器皿博物館等,實則是前店后廠的購物店,變相增加購物點。參加這類團隊的游客常常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或暴利商品,旅游感受差,投訴多。

    “零負團費”的危害

    (二)“零負團費”無法保障司、導人員的合法利益,容易導致勞資糾紛。

    ‘零負團費”團隊導游不享受帶團補貼,還要交每客50 -100元不等的“人頭費”,赴歐洲旅游團隊甚至高達100-180歐元。這種團隊導游和司機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客人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提成,司導人員接團如同賭博,把旅游服務變成與客人的博弈,不僅收入不穩定,而且一旦利益平衡機制被打破,就會引起勞資雙方糾紛甚至發生群體性事件。

    (三)“零負團費”經營模式隱藏著較大的安全隱患。

    這類團隊自費項目多,行程安排緊,旅游車常常不得不趕時間,存在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上選用低價團餐,可能因接待單位選用劣質食材或者餐飲管理不善發生衛生安全事故。

    總之, ‘零負團費”模式形似一場賭博,把旅行社、旅游車公司、導游的利益綁架在游客的“二次消費”上,不可避免會出現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的現象,游客滿意度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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